彩礼退还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我和对象订婚给了彩礼,现在因为一些矛盾要分开,我想知道彩礼能不能退,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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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是指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一方赠送给另一方的聘金、聘礼。它在一定程度上是一种具有习俗性质的财物赠予行为。 关于彩礼退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有明确规定。该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对于第一种情形,很容易理解。如果男女双方只是按照习俗订婚并给付了彩礼,但最终没有办理结婚登记,那么给付彩礼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返还彩礼。比如,小张和小李订婚时,小张给了小李家一笔彩礼,后来两人因感情不和分手,且未办理结婚登记,此时小张就可以要求小李家退还彩礼。 第二种情形,虽然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实际上并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这里的共同生活是指双方在日常生活中相互扶持、共同承担家庭责任等。比如,小王和小赵登记结婚后,由于工作原因一直分居两地,没有实际共同生活,之后两人决定离婚,那么小王可以依据此条规定要求小赵退还彩礼。 第三种情形,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比如,老刘家为了给儿子娶媳妇,向亲戚朋友借了很多钱给付彩礼,导致家庭负债累累,生活陷入困境,儿子结婚后不久又离婚,这种情况下,刘家可以要求女方退还彩礼。 需要注意的是,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也就是说,如果双方不离婚,是不能依据这两项规定要求退还彩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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