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对彩礼退还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我和对象订婚给了彩礼,现在因为一些矛盾不想结婚了,想知道按照民法典,这彩礼能不能退回来,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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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彩礼退还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彩礼是一种传统习俗,指的是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一方给予另一方的聘金、聘礼。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对彩礼退还作出了明确规定。 首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第一种情形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简单来说,就是给了彩礼之后,两人最终没有去民政局登记结婚,这种情况下给付彩礼的一方有权要求返还彩礼。 第二种情形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这意味着虽然两人领了结婚证,但是实际上并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比如因为某些原因一直分居等情况,此时也可以要求退还彩礼。 第三种情形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比如因为给付彩礼,使得给付方家庭背负了巨额债务,生活陷入困境,在这种情况下,即便已经结婚并共同生活,离婚时也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需要注意的是,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也就是说,如果是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两种情况,只有在离婚的时候才能要求退还彩礼。另外,在司法实践中,具体的彩礼退还数额还需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比如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是否生育子女、彩礼的使用情况等因素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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