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彩礼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和对象订婚时给了他们家彩礼,现在因为一些事要分开了,想知道这彩礼能不能要回来,国家在返还彩礼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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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彩礼是一种传统习俗,通常是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的聘金、聘礼。关于返还彩礼的法律规定,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该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首先,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也就是说,如果男女双方只是按照习俗举办了订婚仪式,但并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在这种情况下,给付彩礼的一方要求返还彩礼,是可以得到法院支持的。 其次,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这意味着虽然男女双方已经领取了结婚证,但实际上并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之后如果离婚,给付彩礼的一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最后,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并且这种情况也需要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需要注意的是,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而且在司法实践中,具体返还彩礼的数额,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的数额、彩礼的用途等因素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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