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彩礼返还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我刚结婚不久就打算和对象离婚了,结婚时给了对方不少彩礼,想了解下在法律上,离婚时彩礼返还的规定是怎样的,什么情况下能要求对方返还彩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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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彩礼通常是指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一方给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财产,以缔结婚姻为目的。当涉及到离婚时彩礼是否返还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作出了明确规定。 该条规定指出,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简单来说,就是给了彩礼但两人最终没去领结婚证,这种情况下给付彩礼的一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也就是虽然领了结婚证,但是实际上两人并没有在一起生活过,这种情况下离婚时也可以要求返还彩礼。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如果因为给彩礼导致给付方生活陷入这种困境,离婚时也能请求返还彩礼。 需要注意的是,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也就是说,如果没有离婚,只是闹矛盾等情况,一般不能依据这两条要求返还彩礼。此外,在司法实践中,法院还会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彩礼数额、有无生育子女、财产使用情况、双方经济状况等因素,来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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