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约解除后彩礼是否应当返还?
我和对象订婚了,也给了彩礼,但现在因为一些矛盾打算解除婚约,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之前给的彩礼能不能要回来啊?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对于婚约解除后彩礼返还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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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约解除后,彩礼并非一定返还,要视具体情形而定。 首先,彩礼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一种给付行为,它和普通的赠与有所不同,是一种附条件的民事行为,这个条件就是双方能够缔结婚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这种情况比较好理解,如果双方只是订婚,最终没有去办理结婚登记,那支付彩礼的一方主张返还彩礼,法院一般会支持。例如小李和小张订婚时,小李给了小张彩礼,但后来没去登记结婚,小李就可以要求小张返还彩礼。 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这里的共同生活指的是像正常夫妻一样,在生活上相互照顾、共同承担家庭责任等,如果只是登记了但实际上没有共同生活过,那么在离婚时,支付彩礼一方可以请求返还彩礼。 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给付彩礼后,给付人的生活水平明显下降,甚至难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同样在离婚时,给付人可以要求返还彩礼。不过要注意,适用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如果不存在上述情形,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返还彩礼的请求。 相关概念: 不当得利:就是指没有合法依据,一方取得利益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比如在婚约财产纠纷中,如果不存在应当保留彩礼的法定情形,接受彩礼方继续占有彩礼就属于不当得利 。 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就是在民事行为中规定一定的条件,并且把该条件的成就或者不成就作为确定行为人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发生法律效力,或者失去法律效力的根据的民事行为。在彩礼给付中,条件就是双方缔结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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