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原始病例该怎么保存?
前段时间我遇到了医疗事故,现在涉及到原始病例的保存问题。我不太清楚该怎么做,是患者自己保存还是医院保存呢?保存的时候有什么要求和注意事项吗?希望了解一下具体的保存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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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原始病例的保存是一个严肃且重要的事情,涉及到患者的权益和医疗纠纷的处理。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首先,关于保存主体。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所以,一般情况下,原始病历是由医疗机构进行保存的。这是因为医疗机构具备专业的设施和条件来确保病历的安全和完整。例如,医院会有专门的病历档案室,配备防火、防潮、防虫等设备,以防止病历损坏或丢失。 其次,对于患者来说,虽然原始病历由医院保存,但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当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患者还有权申请封存病历。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最后,无论是医疗机构保存原始病历,还是患者复印、封存相关病历,都要遵循严格的程序和规范。医疗机构保存病历要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确保病历的可追溯性和安全性。患者在复印、封存病历时,要注意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操作,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在病历保存过程中出现问题,患者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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