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约财产该如何认定?
我和对象订婚后,给了对方彩礼和一些其他财物。现在我们可能要分手,我想弄清楚这些给出去的财物在法律上到底怎么认定,哪些算婚约财产,哪些不算呢?希望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展开


婚约财产指的是在订立婚约过程中,一方或者其家庭成员按照习俗向另一方给付的与缔结婚姻密切相关的财物。这主要包括彩礼,通常是男方家庭给予女方家庭数额较大的金钱或贵重物品,目的是促成双方婚姻关系的成立。 从法律依据来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在认定婚约财产时,关键在于判断财物的给付是否以结婚为目的。比如一些恋爱期间的日常小额赠与,像节日送的小礼物、平时吃饭看电影的花费等,一般不认定为婚约财产。因为这些通常是基于双方的感情表达,并非以结婚为直接目的。但如果是数额较大的财物,如购买的金银首饰、车辆、房屋等,且是在订婚等与结婚相关的节点给付,就很可能被认定为婚约财产。此外,对于转账,如果有明确的备注表明是彩礼或者具有与结婚相关的含义,也会被认定为婚约财产。 在实际操作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当地的风俗习惯、财物的价值、给付的时间和方式等因素来认定婚约财产。例如在某些地区,除了彩礼,还有送“三金”等习俗,这些按照当地风俗给予的贵重物品也属于婚约财产范畴。所以,对于婚约财产的认定是一个综合考量的过程,要结合具体情况依据法律规定来判断。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