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退不换”是否属于霸王条款?
我在一家商店买了件衣服,回家发现有质量问题,拿去退换时,商家以“商品一经售出,不退不换”为由拒绝。我觉得很不合理,但商家坚称这是行规。我想知道这种“不退不换”的规定在法律上到底算不算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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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退不换”是否属于霸王条款,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霸王条款是什么。霸王条款其实就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用来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通俗来讲,就是商家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弄出一些对消费者很不公平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如果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商家却以“不退不换”为由拒绝消费者退换货的要求,那么这个“不退不换”规定就属于霸王条款。因为它限制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违反了法律赋予消费者在商品质量有问题时的退换货权利。比如,你买的手机刚用没几天就出现故障,商家以“不退不换”拒绝你,这显然不合理也不合法。 然而,如果商品本身没有质量问题,是消费者自己单纯不喜欢等原因想要退换货,而商家事先有明确告知“不退不换”,并且这个告知是合理合法的情况下,这可能就不属于霸王条款。比如一些定制商品,因是按照消费者特定要求制作,一旦制作完成就很难再二次销售,这种情况下商家规定“不退不换”是合理的。但商家也应该在消费者购买前充分说明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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