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分割公证是必须的吗?一方不同意离婚该怎么办?


首先来说离婚房产分割公证的问题。 在我国,离婚房产分割公证并非是必须的。对于协议离婚的情况,当夫妻双方签订好离婚协议,并办理完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后,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就会自动生效,并不需要额外办理房产分割公证。例如夫妻二人通过协商,在离婚协议里明确了房产的分割方式,办理离婚登记后,这个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 而在诉讼离婚中,法院对夫妻财产分割作出判决后,判决即生效。另外,即使是双方自愿签订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协议,只要这份协议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那么对双方也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可以自行选择是否进行公证,公证与否通常不影响合同本身的效力,除非双方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只有经过公证协议才生效。 再说说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 我国法律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时,有两种解决途径。 一是可以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比如一些基层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可以介入,帮助双方沟通协商,看看能否解决矛盾,达成一致意见。 二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在审理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案件时,首先会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法院应准予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当法院经过调解后发现,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且没有和好的可能性时,就可以作出准予当事人离婚的判决。 相关概念: 登记要件主义:指婚姻关系的解除需要通过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这一法定程序,完成登记后婚姻关系才解除。 诉讼要件主义:即婚姻关系的解除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审理判决,判决生效后婚姻关系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