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起诉离婚要经过哪些程序?


第二次起诉离婚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首先是起诉阶段。起诉就是向法院提出离婚的请求。原告要准备好起诉状,起诉状里要写清楚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比如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还要明确自己的诉讼请求,也就是希望法院怎么判,比如判决离婚、分割财产、确定子女抚养权等,并且要说明提出这些请求的事实和理由。同时,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像第一次离婚诉讼的判决书、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原告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证据材料,法院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接着是受理阶段。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会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立案条件,就会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如果不符合立案条件,会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对裁定不服,原告可以在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立案后就进入了审理前的准备阶段。法院会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被告要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法院还会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并在3日内告知当事人。此外,法院可能会根据案件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查取证工作。 然后是开庭审理阶段。这是离婚诉讼的重要环节。开庭时,先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接着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之后进入法庭调查阶段,按照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宣读鉴定意见、宣读勘验笔录的顺序进行。法庭调查结束后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然后双方互相辩论。辩论终结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最后是判决阶段。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成功,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婚姻关系解除。如果调解不成,法院会进行判决。法院的判决结果可能是判决离婚,也可能是判决不准离婚。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需要注意的是,第二次起诉离婚时,虽然程序和第一次大体相同,但因为有了第一次诉讼的基础,在证据准备上要更加充分,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这为第二次起诉离婚提供了更明确的法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