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和法院结案有什么区别?


法院判决和法院结案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它们在含义、产生的时间和法律效果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 法院判决是指人民法院根据查明和认定的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以国家审判机关的名义,对案件中民事实体权利义务争议,作出权威性的判定。简单来说,就是法院对案件的是非曲直给出一个最终的结论,判定哪一方胜诉,哪一方败诉,或者如何分担责任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这表明判决是具有明确的内容和严格的格式要求的。 而法院结案则是指法院对一个案件的审理程序全部结束。结案的方式有多种,判决是其中一种常见的方式,除此之外,还有调解结案、撤诉结案等。比如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法院按照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案件就可以以调解的方式结案;或者原告主动撤回起诉,法院裁定准许撤诉,案件也能结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人民法院对起诉、自诉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的,应当出具书面裁定或者决定,并载明理由。这里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的处理也是结案的一种特殊形式。 从时间顺序上看,判决通常发生在案件审理的最后阶段,是对案件实体问题的处理结果;而结案涵盖了整个案件处理的结束状态,判决之后如果没有上诉等后续程序,就会自然走向结案,但结案并不一定非要经过判决这一环节。在法律效果方面,判决具有既判力,一旦生效,当事人就不能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行起诉;而结案意味着整个诉讼程序的终结,不同的结案方式会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比如调解结案后,双方要按照调解协议履行各自的义务。总之,法院判决是法院结案的一种重要形式,但二者不能等同看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