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进行工伤鉴定?


进行工伤鉴定,一般按以下步骤来: 首先是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要是遇到特殊情况,经过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的时间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前面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里依据的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 接着是提交材料:需要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像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等;还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有明确规定需提交这些材料 。 然后是审核与调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要是有必要还会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要安排相关人员配合工作,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 再就是作出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要是受理的工伤认定申请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在15日内就能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之后会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最后是劳动能力鉴定: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要是有必要,作出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这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