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如何进行伤残鉴定?


工伤伤残鉴定是确定工伤职工伤残等级的重要环节,关乎职工的切身利益。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工伤如何做伤残鉴定。 首先,了解一下什么是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其次,说说申请鉴定的主体和时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限自作出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年。工伤职工本人无法提出申请的,可由其近亲属代为提出。 然后,是申请时需要提交的材料。通常要提供《工伤认定决定书》,这是确定工伤的重要依据;身份证件,用于确认申请人身份;还有完整的病史资料,包括诊断证明、病历、检查报告等,这些材料能帮助鉴定机构全面了解受伤情况。 接下来是鉴定的具体过程。相关部门会从医疗卫生专家库里挑选3到5人作为专家团,专家们会依据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工伤职工进行检查和评估,最后得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如果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此外,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相关概念: 劳动能力鉴定:是对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进行的等级鉴定 。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从最重的一级到最轻的十级 。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