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该怎么进行,程序是怎样的?


工伤鉴定是指劳动能力鉴定,是对工伤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它能确定职工因工伤而导致的劳动能力受损情况,以便给予相应的工伤待遇。 首先是准备材料。需要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若没有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有争议时,可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受伤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医疗机构出具的工伤职工受伤后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其它能证明属于工伤的相关证明,比如外出工作的“出差通知书”等 。 接着是提出认定申请。用人单位要在职工发生工伤之日或者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要是单位不申请,工伤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内,向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登记,并领取《工伤认定申请表》等有关须知和材料。 之后相关部门会作出认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过审查,认为应该受理的,出具《受理通知书》;认为不应当受理的,出具《不受理通知书》。调查核实后,认为事故伤害属于工伤的,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如果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等多种情况。还有视同工伤的情形,比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等。 相关概念: 工伤认定:指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