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遭受工伤后该如何进行鉴定?


劳动者遭受工伤后,工伤鉴定一般按以下步骤进行: 首先是工伤认定申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后,会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 接着是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当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之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然后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并且,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此外,鉴定内容包括劳动能力鉴定、护理依赖程度鉴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鉴定范围有因工(职业病)致残的职工或其单位对省辖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在规定期限内申请省级重新鉴定的;省劳动保障厅直管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受理有关部门(机构)委托的劳动能力鉴定。 相关概念: 工伤认定:是指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政策、法规的规定,确定职工受伤或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范围,是否符合工伤条件的工作。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