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剥夺他人的继承权?


剥夺继承权,在法律上也就是让继承人丧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这可不是随随便便就能剥夺的,得有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才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就会丧失继承权: 首先,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不管是不是为了争夺财产,只要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这种行为,就直接丧失继承权。比如说,小王为了早点拿到遗产,蓄意杀害自己的父亲,那他就没有继承父亲遗产的资格了。 其次,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这种情况也比较恶劣,比如小张和小李是兄弟,为了多分到遗产,小张把小李杀害了,小张同样会丧失继承权。 再者,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像有些子女对老人不管不顾,不尽赡养义务,把老人遗弃;或者长期虐待老人,手段恶劣,达到情节严重程度,就会丧失继承权。不过,如果继承人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然后,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比如小赵私自篡改了老人的遗嘱,想让自己多继承财产,情节严重的话,他就会丧失继承权。 最后,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例如,小孙通过威胁老人,让老人按照自己的意愿修改遗嘱,这种行为情节严重的,小孙也会丧失继承权。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继承人之间因为是否丧失继承权发生了纠纷,得由人民法院来确认继承人是否丧失继承权。人民法院在判决中确认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这个丧失的效力会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候。也就是说,一旦被法院判定丧失继承权,从继承开始那一刻起,就没有继承资格了。而且,继承权的丧失不仅适用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也是适用的。只要继承人有上述规定的行为之一,不管是法定继承人还是遗嘱继承人,都会丧失继承权。 相关概念: 绝对丧失:又称继承权的终局丧失,是指因发生某种法定事由,继承人的继承权终局的丧失,该继承人绝对不得也不能享有继承权。 相对丧失:又称继承权的非终局丧失,是指因发生某种法定事由继承人的继承权丧失,但在具备一定条件时继承人的继承权最终也可不丧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