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什么是破产程序的终结?

我公司经营不善,已经进入破产程序了。现在听说有破产程序终结这回事,但我不太清楚具体是什么意思。我想知道破产程序终结到底是怎么定义的,在什么情况下会出现这种情况,终结之后又会有什么影响。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能给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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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终结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破产程序的终结,简单来说,就是破产程序走到尽头,正式结束。它意味着围绕破产企业开展的一系列法律程序和活动宣告停止,相关的权利义务关系也会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 从法律层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对破产程序终结的情形作出了明确规定。首先,在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的情况下,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比如,一家企业破产后,经过对其资产的清算和处置,将所有可分配的财产按照法定顺序分配给了债权人,这时候就满足了因财产分配完毕而终结破产程序的条件。 其次,如果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破产程序也会终结。破产费用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支出的各种费用,像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等。当债务人的财产连这些基本的破产费用都无法支付时,继续进行破产程序就没有实际意义了,所以法院会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再者,在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时,管理人同样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这和前面提到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有所不同,这里强调的是根本就没有可用于分配的财产了。 破产程序终结后,会产生一系列的法律后果。管理人需要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这意味着该企业在法律上正式消失。而且,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也不再清偿,债权人不能再就未清偿的部分向破产企业主张权利。不过,法律为了防止债务人恶意逃避债务,规定了在特定情况下,债权人仍然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承担责任。比如,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有权追回,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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