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清算中普通住宅的可扣除金额怎么算?


在房地产清算中,普通住宅可扣除金额的计算有一套明确的规则。首先,我们要明白可扣除金额主要涵盖几个重要部分。 第一部分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这指的是为获取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以及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比如,土地出让合同里明确的出让金数额,还有像登记费、过户手续费等按照规定缴纳的费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这部分费用是可以在清算时扣除的。 第二部分是房地产开发成本。它包含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等。举例来说,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就是为了征用土地和拆迁地上建筑物等支付给原土地使用者和拆迁户的费用;建筑安装工程费就是建造房屋过程中支付给施工单位的费用等。这些费用都是为了开发普通住宅实际发生的合理支出,按照规定可以在清算时扣除。 第三部分是房地产开发费用。它分为两种情况来计算扣除。如果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并能提供金融机构的贷款证明的,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为: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5%以内;如果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的,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10%以内。这里的利息是指与开发项目相关的合理利息支出,要符合相关规定。 第四部分是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包括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因转让房地产缴纳的教育费附加,也可视同税金予以扣除。这些税金是在转让普通住宅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支出,按照规定可以在清算时扣除。 第五部分是其他扣除项目。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加计20%扣除。这是为了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普通住宅开发而给予的优惠政策。 总之,普通住宅可扣除金额的计算是一个综合的过程,要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准确计算各个部分的金额,最终得出可扣除金额总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