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旧房评估费用能否在土地增值税中扣除?

我有套旧房要转让,涉及土地增值税的问题。听说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有些费用是可以扣除的,我想知道旧房评估产生的费用能不能在土地增值税里扣除呢?不太清楚相关规定,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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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土地增值税的计算中,旧房评估费用是可以扣除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增值额是指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而旧房评估费用属于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合理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进一步明确,条例第六条所列的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具体为:条例第六条第(四)项所称的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是指在转让已使用的房屋及建筑物时,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格。评估价格须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同时,对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时因计算纳税的需要而对房地产进行评估,其支付的评估费用允许在计算增值额时予以扣除。 所以,在转让旧房过程中,为确定其评估价格而支付的评估费用,是可以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进行扣除的。但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凭证来证明评估费用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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