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清算后还不上的债务该怎么办?
我是一家企业的债权人,现在这家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了。清算完后,发现企业资产根本不够偿还所有债务,还有一部分债务还不上。我就想知道,遇到这种情况,剩下还不上的债务该怎么处理呢?我还能要回来吗?
展开


当企业破产清算后仍存在还不上的债务时,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处理。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企业破产清算的基本概念。企业破产清算是指企业因经营不善等原因无法偿还到期债务,由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企业的资产进行清理、评估、拍卖等一系列程序,用所得款项来偿还债务的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也就是说,在破产清算中,债务的偿还顺序是有明确规定的。如果企业的破产财产在按照上述顺序清偿后,仍然不足以偿还所有的普通破产债权,那么对于剩余还不上的债务,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无法再获得全部清偿。这是因为企业以其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当企业的资产全部用于清偿债务后,剩余未偿还的债务就会因企业财产的耗尽而无法继续偿还。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企业的股东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违法行为,那么股东需要在其未出资或者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此外,如果企业在破产过程中存在恶意转移资产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所以,企业破产清算后还不上的债务,一般会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债权人要密切关注破产程序的进展,及时申报债权,以最大程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