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星支出没有发票该如何入账?
我在日常经营里,经常会有一些零星支出,像在小摊贩那买些办公用品之类的,很难拿到发票。我就想知道这种没有发票的零星支出,在财务上要怎么合法合规地入账,不然这账不知道咋做,怕不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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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财务处理中,入账是指将经济业务记录到会计账簿中的行为。对于零星支出没有发票的情况,入账问题是很多企业和个人关心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目前,增值税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 - 500元(含本数)。也就是说,如果零星支出金额不超过这个标准,企业可以凭借收款凭证和内部凭证进行入账和税前扣除。例如,企业从路边小摊贩购买水果用于员工下午茶,花费200元,摊贩提供了包含其姓名、身份证号、收款金额等信息的收款凭证,企业再附上内部的支出审批单等内部凭证,就可以将这笔支出入账。 若零星支出超过了上述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标准,原则上就需要取得发票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如果没有取得发票,虽然会计上仍然可以入账,将该笔支出记录在账目中,但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这笔支出不得扣除,需要做纳税调增处理。比如企业向某个体工商户采购办公用品,金额为800元,未取得发票,会计上可以正常记录这笔办公用品费用,但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将这800元从成本费用中调出,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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