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屋买卖补偿款契税由谁缴纳?

我最近买了套房子,涉及房屋买卖补偿款。听说这有契税,但不清楚该我交还是卖家交。我不太懂税务和法律方面的规定,就怕因为这个没处理好引发后续麻烦,想知道在法律上房屋买卖补偿款的契税到底该谁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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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买卖中,契税是指不动产(土地、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变动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产价的一定比例向新业主(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简单来说,就是当房子的所有权从一个人转移到另一个人手里时,新的房子主人需要交的一种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也就是说,在房屋买卖的过程中,契税的缴纳义务人是承受房屋权属的一方,也就是买方。即使存在房屋买卖补偿款这种情况,契税的缴纳原则并没有改变。因为补偿款通常是对房屋交易过程中一些事项的经济补偿,与契税的纳税主体没有直接关联。所以,一般情况下,房屋买卖补偿款对应的契税是由买方来缴纳的。 不过,在实际的房屋买卖交易中,买卖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来确定契税的实际承担方。双方可以在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契税由卖方缴纳,这种约定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如果没有特别约定,按照法律规定,买方就是契税的法定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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