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差价方是否需要交契税?
我在房产交易中涉及到差价支付的情况,不太清楚在这种交易里,支付差价的一方到底要不要缴纳契税。我对这方面的法律规定不太了解,想知道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可以参考,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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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房产等交易中,支付差价方是否交契税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契税是指不动产(土地、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变动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产价的一定比例向新业主(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当出现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这种情况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四条规定,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也就是说,支付差价的一方是获得了价值相对更高的不动产权益,属于产权承受人。所以,一般情况下,支付差价方需要就支付的差价部分缴纳契税。 比如,甲用价值 100 万的房屋与乙价值 120 万的房屋进行交换,甲需要支付 20 万差价,那么甲就是支付差价方,甲要按照 20 万这个差价来计算缴纳契税。不过具体的契税税率等可能因地区政策有所不同,需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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