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服刑期从哪天开始计算?

我有个朋友被判了刑,我想了解下服刑期到底是从哪天开始算呢?是判决那天,还是被抓那天,又或者是其他时间?我不太清楚这个时间的界定,想弄明白,好估算他大概什么时候能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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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服刑期的起始计算日期需要依据不同情况来确定。首先要明白两个重要概念,羁押和服刑。羁押是指在法院判决前,犯罪嫌疑人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状态,比如被关押在看守所;而服刑则是指罪犯在法院判决生效后,在监狱等场所接受刑罚的执行过程。 对于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这三种刑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明确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被判管制,在判决执行前就已经被关押了,那么被关押的时间可以按比例折抵刑期。例如,被先行羁押了10天,在计算管制刑期时就可以折抵20天。 第四十四条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比如某人被判拘役3个月,在判决执行前已经被羁押了1个月,那么实际需要服刑的拘役期限就变为2个月。 第四十七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假设某人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判决前已被羁押了6个月,那么他实际还需服刑的时间就是1年6个月。 对于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执行,由于不存在刑期折抵的情况,所以不存在从判决前羁押时间开始计算的问题。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的刑罚,只要犯罪分子被判处无期徒刑,就意味着将在监狱中度过余生,除非通过减刑等方式获得释放。死刑缓期执行,简称死缓,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这两年的缓期执行期限是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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