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判刑是从宣判日起计算吗?

我因为一些法律上的事儿比较迷糊,想问问判刑时间的计算方式。是从法院宣判的那天开始算,还是有别的算法呢?我不太懂这些法律知识,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让我心里有个底。
展开 view-more
  • #判刑时间
  • #刑期计算
  • #判决执行
  • #先行羁押
  • #法律规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判刑的起始计算时间并不是简单地从宣判日起算,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要了解两个重要概念,一个是“羁押”,羁押指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院判决前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状态,比如被刑事拘留或者逮捕后在看守所里的这段时间。另一个概念是“刑期”,刑期就是法院判决中规定的犯罪分子需要服刑的时间长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这意味着如果一个人被判处管制,并且在判决前已经被羁押了,那么羁押的时间是可以按照一定比例折抵管制刑期的,而且不是从宣判日开始算刑期。 《刑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同样,对于被判处拘役的人,也是从判决执行时开始算刑期,之前羁押的时间能按一日抵一日来折抵。 《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有期徒刑也是如此,判决执行之日开始计算刑期,先行羁押的时间可折抵。 所以,一般情况下判刑不是从宣判日起算,而是从判决执行之日起算,并且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时间还能按照法律规定折抵相应的刑期。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