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判刑一年零三个月的时间怎么计算?

我家里人被判刑一年零三个月,我不太清楚这个时间是咋算的。是从判决那天开始算,还是从被抓进去那天算呢?中间会不会有一些特殊情况影响这个时间计算呀?想弄明白具体的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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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判刑一年零三个月的时间计算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首先要明确两个重要的时间概念,一个是刑期的起始时间,另一个是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折抵刑期的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这里的“判决执行之日”,简单来说就是罪犯被实际送到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开始服刑的日期。而“先行羁押”指的是在法院判决之前,犯罪嫌疑人被采取拘留、逮捕等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时间。比如犯罪嫌疑人在判决前已经被关押了3个月,那么这3个月就可以折抵相应的刑期。原本判刑一年零三个月(即15个月),折抵掉先行羁押的3个月后,实际还需要服刑12个月。 此外,如果在服刑期间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罪犯有立功表现获得减刑,那么实际执行的刑期就会少于原本判决的一年零三个月。不过减刑是有严格法律规定的,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总之,判刑一年零三个月的时间计算要综合考虑判决执行时间、先行羁押折抵以及可能出现的减刑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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