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人的罚金是否由家属交?
我家里有人犯了事,法院判了罚金。我不太清楚这个罚金是不是必须得我们家属来交,还是说犯人自己交就行。如果犯人自己没钱交,我们家属有没有义务帮他交呢?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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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罚金是指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它是一种附加刑,既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 从法律规定来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这里明确规定了缴纳罚金的主体是犯罪分子本人。也就是说,从法律义务上,犯人有责任自行缴纳罚金。 然而,在实际情况中,可能存在犯人没有经济能力缴纳罚金的情况。这时家属自愿为其缴纳罚金,法律并不禁止。家属缴纳罚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犯罪分子的悔罪态度,在量刑和后续的减刑、假释等方面可能会对犯罪分子产生积极影响。但这并不意味着家属有必须缴纳罚金的法律义务。如果家属不愿意缴纳,法院也不能强制要求家属缴纳,而是会对犯罪分子的个人财产进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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