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立遗嘱防止父母姊妹分自己的家产?


要防止父母姊妹分自己的家产而立遗嘱,首先要清楚不同遗嘱形式及其生效条件。 自书遗嘱,就是自己亲手写的遗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这意味着整个遗嘱内容都得是立遗嘱人亲自书写,最后要签上自己的名字和写遗嘱的日期。比如老张自己写了份遗嘱,把房子留给儿子,他就要自己一笔一划写清楚,最后签上名字和日期,这样这份自书遗嘱才可能有效。 代书遗嘱,就是由别人代替写的遗嘱。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举个例子,老王身体不好不能写字,让小李代书遗嘱,这时就得有两个或以上符合条件的见证人在旁边看着,小李写完后,老王、小李和其他见证人都要签名并写好日期。 打印遗嘱,即通过打印机打印出来的遗嘱。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比如老赵打印了一份遗嘱,他和两个以上见证人要在每一页都签名写日期。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比如老孙通过录像立遗嘱,就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一起,在录像里说明大家身份和日期。 口头遗嘱比较特殊,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此外,立遗嘱还有一些通用要点。立遗嘱人必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要是精神不正常或者是未成年人等不具备相应能力的人立的遗嘱是无效的。所分配的财产得是合法所得,不能处分不属于自己的财产。而且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即使想不让某些人分到家产,但如果存在这种法定需要照顾的继承人,还是要给他们留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