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的服刑时间是从被抓起来开始算吗?
我有个亲戚被抓了,听说后面可能会判刑服刑。我就想了解下,他的服刑时间是从被抓起来那一刻开始算,还是从法院判决之后开始算呢?这个时间怎么界定对刑期影响挺大的,所以想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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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服刑人员的服刑时间计算是有明确规定的。我们先来解释一个概念,叫做“羁押”。羁押简单来说,就是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在判决前暂时关押起来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措施,像被抓起来之后关在看守所,就属于羁押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这意味着如果一个人被判处管制,在法院判决执行之前已经被羁押了,那么羁押的时间是可以折抵刑期的,而且折抵比例是一天抵两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也就是说,要是被判处拘役,判决前羁押的时间同样可以折抵刑期,是一天折抵一天。 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服刑人员,判决前羁押的时间也是按一天折抵一天的方式来计算刑期。 所以,服刑人员的服刑时间虽然不是从被抓起来就算正式服刑,但被抓起来之后的羁押时间是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折抵刑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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