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结算签字确认无误后,对仲裁是否有影响?


工资结算签字确认无误后,对仲裁可能会有一定影响,但不意味着劳动者就失去了仲裁的权利,具体需分情况来看: 首先,从证据角度来说,签字确认通常代表劳动者对工资条上列明的工资数额和明细的认可。若之后在仲裁中对签字确认的内容提出质疑,例如声称工资数额计算错误等,那么劳动者需要承担提供相关证据以支持其主张的责任。比如,劳动者若主张存在加班工资未支付,但签字确认的工资条中无加班工资明细,此时劳动者需提供加班的相关证据,如加班打卡记录、同事证言等。 其次,如果工资结算签字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或者重大误解等情形,抑或是协议条款明显不公平,这样的签字确认很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或者可撤销。例如,用人单位以不发放工资为由胁迫劳动者签字确认不合理的工资数额,在此种情况下,劳动者有权申请仲裁,且该签字确认不影响仲裁结果。 再者,即便劳动者未曾在工资凭证上签字确认,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仍有权依据其他证据以及调查所得的事实,对工资凭证的真实性及可靠性做出判断。例如,雇主可通过银行转账记录、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等证据,证实劳动者确实已实际领取了工资。 最后,若用人单位在协议签订之后未能如约履行支付义务,劳动者同样享有申请劳动仲裁的权利。例如,双方签字确认了工资结算协议,但用人单位之后并未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工资,劳动者可以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履行支付义务。 法律依据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仲裁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包括因劳动报酬等发生的争议。同时,《劳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