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案是否可以调解?
我遇到了一个行政诉讼的事情,和相关部门在一些事情上有分歧,现在到了行政诉讼阶段。我想着能不能和对方调解解决,不想把关系闹太僵。所以想问问行政诉讼案可以调解吗,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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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诉讼中,一般情况下是不适用调解的。这是因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是代表国家行使行政管理职权,具有法定性和严肃性,不能随意进行处分和协商。 不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对于行政赔偿案件,是指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受害人要求行政机关给予赔偿的案件。在这类案件中,赔偿的方式、数额等问题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和调解。比如,某企业因行政机关的违法查封行为遭受了经济损失,在行政赔偿诉讼中,企业和行政机关可以就赔偿的具体金额、赔偿方式等进行调解。 行政补偿案件则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给予相应补偿的案件。在这种情况下,补偿的标准、数额等也可以通过调解来确定。例如,政府因城市建设需要征收某居民的房屋,在行政补偿诉讼中,双方可以就补偿金额、安置方式等进行协商调解。 而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和范围内,有一定的选择和决定权的案件。在这些案件中,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决定,因此也可以进行调解。比如,对于一些轻微的违法行为,行政机关在处罚幅度内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在行政诉讼中,双方可以就处罚的具体方式和程度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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