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能否以调解的方式结案?
我和行政机关产生了纠纷,想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解决。但我不太想把关系闹得太僵,想问问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能不能用调解的方式来结案呢?这样大家都能有个台阶下,也能更快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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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否可以调解结案,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说行政复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在特定情况下是可以调解的。一般来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以及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这里的自由裁量权,就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和幅度内,有自主决定如何作出行政行为的权力,比如在罚款的数额、处罚的方式等方面。调解达成协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 再看行政诉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不过,也有例外情况。对于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也就是说,当涉及到行政赔偿金额、行政补偿标准以及行政机关自由裁量行为时,法院可以主持双方进行调解,如果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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