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与承受的区别是什么?
我在处理一些财产相关的事务时,看到了继承和承受这两个词,不太明白它们到底有啥不一样。我想知道在法律层面上,继承和承受分别是什么意思,它们的适用场景、权利义务等方面都有哪些区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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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继承和承受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继承通常是指自然人死亡后,按照法律规定或者遗嘱指定,将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转移给他人的法律制度。继承人所继承的主要是被继承人的财产权利和义务。例如,子女继承父母的房产、存款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相关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是明确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承受的概念则更为宽泛,它不仅仅局限于财产方面,还可以涉及其他权利和义务的承接。承受可能基于多种法律事实而发生,比如法人的合并、分立等情况。在法人合并时,合并后的法人承受原法人的权利和义务;在法人分立时,分立后的法人按照分立协议承受原法人的权利和义务。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法人的相关规定。 总的来说,继承主要侧重于自然人死亡后财产的转移,有特定的法律程序和继承人范围;而承受的范围更广,适用于多种主体和不同类型的权利义务承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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