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继承与转继承有什么区别?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是继承法中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在多个方面存在区别。 首先是概念不同。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简单来说,就是本来应该由子女继承遗产,但子女先去世了,就由子女的孩子来继承。而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也就是继承人在继承过程中去世了,他应得的那份遗产由他自己的继承人来继承。 从适用条件来看,代位继承的适用条件是被代位人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转继承发生的条件是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 在适用范围方面,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而转继承既可以发生在法定继承中,也可以发生在遗嘱继承中。比如,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在未实际取得遗产前死亡,他的应继份额也会发生转继承。 从主体方面来讲,代位继承中的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如子女、孙子女等。而转继承中的转继承人可以是被转继承人的所有合法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 法律依据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