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仲裁申请不成立后是否可以继续申请?

我之前申请了劳动仲裁,结果被判定申请不成立。我觉得自己的权益还是没得到保障,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还能不能再次申请劳动仲裁,想了解一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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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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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争议解决的过程中,劳动仲裁是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途径。当劳动仲裁申请不成立时,是否可以继续申请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申请不成立”可能存在不同的情形。一种常见的情况是仲裁委员会以不符合受理条件为由决定不予受理。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一条规定,对不符合本规则第三十条(即仲裁申请条件)规定之一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并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若遇到这种不予受理的情况,并不意味着劳动者就失去了主张权益的机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如果劳动者在完善相关材料和证据后,满足仲裁受理条件,也可以再次申请劳动仲裁。 另一种情况是经过仲裁审理后,仲裁庭作出了驳回仲裁请求的裁决。此时,如果劳动者有新的证据或者发现了之前未主张的合理诉求,并且符合法定条件,在仲裁时效内依然可以就不同的劳动争议事项再次申请仲裁。但是,如果是基于同一事实、理由和仲裁请求再次申请仲裁,通常是不会被受理的,因为这违背了“一事不再理”的原则。“一事不再理”简单来说,就是对于已经经过仲裁裁决处理的同一纠纷,仲裁机构不会重复进行处理。不过,如果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重新申请仲裁。 总之,劳动仲裁申请不成立后,能否继续申请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劳动者需要仔细分析仲裁不成立的原因,依法依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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