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是什么?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是继承法律中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存在多方面的区别。 首先是概念上的不同。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比如说,爷爷去世了,爸爸先于爷爷去世,那么爸爸的子女(也就是爷爷的孙子女)可以代替爸爸继承爷爷的遗产。而转继承则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例如,爷爷去世后,爸爸还没来得及继承遗产就去世了,这时爸爸应继承的份额就由爸爸的继承人(如爸爸的配偶、子女等)来继承。 其次,适用条件不同。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只有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会发生代位继承。而转继承既可以发生在法定继承中,也可以发生在遗嘱继承中。只要是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都可能发生转继承。 再者,继承人的范围不同。代位继承中的代位继承人仅限于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而转继承中的转继承人可以是被转继承人的所有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 最后,继承的内容不同。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而转继承人则是继承被转继承人应继承的全部遗产份额。 相关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以及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