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继承与代位继承有什么区别?


转继承和代位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中两种不同的特殊情形,它们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概念不同。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所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继承人承受的制度。简单来说,就是本来该继承遗产的人在还没拿到遗产的时候就去世了,他应得的那份遗产就由他自己的继承人来接着继承。而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比如爷爷去世了,但是爸爸在爷爷之前就去世了,这时候就由爸爸的孩子,也就是爷爷的孙子孙女来代替爸爸继承爷爷的遗产。 其次是适用条件不同。转继承发生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死亡的情形。不管继承人是因为什么原因在这个时间段去世,都可能发生转继承。而代位继承只适用于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也就是说,只有当子女比父母先去世时,才会产生代位继承。 再者是继承主体不同。转继承中,享有转继承权的人是被转继承人死亡时生存的所有法定继承人,被转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人的任一继承人,其继承主体既可以是被继承人的直系血亲,也可以是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而代位继承中的代位继承人仅限于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并且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应继承的份额。 最后是适用范围不同。转继承可以发生在法定继承中,也可以发生在遗嘱继承中。例如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就会发生转继承。而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 相关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