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屋赠与已公证未过户是否有效?

我把自己的一套房子赠与给亲戚,并且已经做了赠与公证,但还没办理过户手续。现在我有点后悔,想知道之前的赠与还有没有效,我能不能撤销这个赠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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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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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房屋赠与已公证未过户是否有效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不同角度来分析。 首先,从合同效力的层面来看,房屋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房屋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赠与合同一般为诺成合同,也就是说,只要赠与人与受赠人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赠与合同即成立。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其效力更是得到了进一步的强化。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所以,从合同效力角度讲,已公证的房屋赠与合同是有效的,赠与人不能随意撤销。 其次,关于房屋产权的转移,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意味着,虽然赠与合同有效,但在房屋办理过户登记之前,房屋的所有权并没有转移给受赠人。赠与人仍然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在法律上有权对房屋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不过,由于赠与合同已经经过公证,赠与人不能任意撤销赠与。受赠人可以依据有效的赠与合同,要求赠与人履行过户义务。如果赠与人拒绝办理过户手续,受赠人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要求赠与人继续履行合同,协助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通常会根据赠与合同的效力以及双方的实际情况,判决赠与人履行过户义务。 综上所述,房屋赠与已公证未过户,赠与合同是有效的,但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受赠人有权要求赠与人办理过户手续,以实现房屋产权的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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