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协议离婚流程怎么写?
我在东莞,打算和配偶协议离婚,但是不知道具体流程该怎么写。我想了解在东莞办理协议离婚时,从开始准备到最终完成离婚登记,每一个步骤该怎么详细表述在流程里,有没有相关的要求和需要注意的地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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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流程并不是简单的书面内容,而是一系列实际操作步骤,在东莞办理协议离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婚姻登记规定,其流程如下: 首先是申请阶段。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协议内容要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然后,双方需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一般是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比如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 接着进入受理环节。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之后是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冷静期届满后就是审查阶段。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 最后是登记(发证)阶段。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至此,双方婚姻关系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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