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在东莞市离婚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我和伴侣在东莞生活,现在打算离婚,不太清楚这边具体要办哪些手续。想了解一下,如果是和平协商好的离婚,要走什么流程,准备什么材料。要是有一方不愿意,需要起诉离婚的话,又是怎样的手续。希望能详细给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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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东莞市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情况,手续也有所不同。 首先是协议离婚: 第一步是申请。夫妻双方要自愿离婚,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带着有效的证件和证明材料,一起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且在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这里说的证件材料,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内地居民要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还有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第二步是受理。婚姻登记机关会对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审核没问题,就会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要是不符合条件,就不受理。如果当事人要求,会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 第三步是冷静期。从离婚登记当事人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那天开始计算,三十日内(期间计算有规定,如果遇到法定休假日,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只要有一方不想离婚了,就可以拿着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等材料,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并且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过核实后,会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而且要注意,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没有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四步是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期间计算规则同前),双方要带着规定的有效证件和证明材料,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依据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证件材料、离婚协议书等进行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最后一步是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登记,然后发给离婚证。 接下来是诉讼离婚: 第一步是起诉。一方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样,那就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原告要提交起诉状、身份证明、结婚证等证据材料。 第二步是受理。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会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就会受理。 第三步是调解。法院受理后会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功,就进入审判程序。 第四步是判决。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等相关判决。 相关概念: 管辖权:简单说就是哪个法院有权管这个案子。不同类型的案件、不同的当事人情况等,都会影响管辖权的确定。 离婚冷静期:就是给夫妻双方一段时间,让大家冷静思考一下是不是真的要离婚,避免冲动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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