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有哪些法定程序与流程?


协议离婚的法定程序与流程如下: 首先是准备阶段: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这是很关键的一份文件,它需要清楚地写明夫妻双方是自愿离婚的,并且要对子女抚养问题(比如孩子跟谁生活、抚养费怎么给等)、财产如何分割(像房子、车子、存款等怎么分)以及债务处理(比如房贷、车贷等债务由谁承担)等事项协商一致。 接着是申请受理阶段:男女双方要带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等材料,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去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后,会对提交的这些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查验审核。如果材料没问题,会给双方出具《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然后是离婚冷静期: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天内,是离婚冷静期。在这期间,任何一方要是突然不想离婚了,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最后是审查和发证阶段:前面30天的冷静期届满后,接下来的30天内,双方必须再次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的情况进行审查,看看是不是确实自愿离婚,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是不是真的协商一致了。如果都符合要求,就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相关概念: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离婚相关事项协商后达成的书面约定。 离婚冷静期:为了避免夫妻冲动离婚,法律规定的在申请离婚登记后一段可以反悔的时间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