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协议离婚都要走哪些过程?

最近打算和另一半协议离婚,但是完全不清楚具体要经历些什么步骤。想知道从开始准备到最后拿到离婚证,整个过程是怎样安排的,需要准备什么材料,会不会很麻烦,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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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协议离婚一般要经过以下这些过程: 首先是准备离婚协议。夫妻双方要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包括但不限于自愿离婚的意愿表达,对子女抚养问题(比如抚养权归谁、抚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等)、财产如何分割(像房产、存款、车辆等各类财产的分配)以及债务承担(共同债务由谁偿还等)等事项协商好,然后形成一份书面的离婚协议,并由双方签字确认。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接着是申请受理环节。男女双方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等材料,一起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去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会对提交的这些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查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给双方出具《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 之后就是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也就是从拿到《受理回执单》开始计算这30天内,任何一方要是不愿意离婚了,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法律规定的“离婚冷静期”,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最后是审查和发证。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要再次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都协商一致了,才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若这30天内双方没有去申请,就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在具体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上可能会有一些细微差异,建议在办理前先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确保准备齐全材料,顺利办理离婚手续。 相关概念: 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后所签订的书面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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