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有哪些注意事项?


协议离婚有诸多需要注意的地方。首先是离婚协议的内容。离婚协议书中要清楚写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例如,要明确孩子归谁抚养,另一方的探视权如何安排,财产怎么分割,债务如何分担等。这是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这些内容。 其次是办理地点的规定。一般情况下,男女双方要共同到其中一方当事人的常住户口所在地(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不过也有特殊情况,像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 再者就是离婚冷静期。当双方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后,会进入30日的离婚冷静期。在这期间,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都可以向民政局撤回离婚申请。冷静期结束后的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要是未申请,就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是法律为了给夫妻双方一个冷静思考的时间,避免冲动离婚。 另外,协议离婚需要出具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如果是内地居民,需要提供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如果是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了出具部分上述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最后要注意,协议离婚不允许附加期限条件,约定内容不能违反公序良俗,而且当事人双方必须亲自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同时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或无民事行为能力者,以及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都不予办理协议离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