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孩子判双方共同抚养,监护人是谁?
我和孩子爸爸离婚了,法院判孩子由我们双方共同抚养。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孩子的监护人到底是谁?是我们两个人都是,还是有一方是主要监护人呢?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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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监护人指的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职责的人。当父母离婚,孩子被判由双方共同抚养时,父母仍然都是孩子的监护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这表明,父母的监护权是基于亲子关系而产生的,并不会因为离婚这一事实而改变。 即便夫妻离婚,双方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在共同抚养孩子的模式下,父母双方依旧要共同履行监护职责,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不过,在实际生活中,可能会出现一方与孩子共同生活的时间更多一些,但这并不影响另一方的监护权。也就是说,无论哪一方和孩子共同生活,双方都还是孩子的监护人,都要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保护孩子、照顾孩子的生活、管理孩子的财产等。如果一方做出侵害孩子权益的行为,另一方作为监护人是有权采取措施维护孩子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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