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归男方但女方带孩子,监护人是谁?
我和前夫离婚时,孩子抚养权归他,但实际一直是我在带孩子。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孩子的监护人到底是谁?是前夫,还是我也有监护权?我想了解在法律上,这种情况是如何认定监护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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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抚养权归男方但女方带孩子时监护人是谁这个问题前,我们需要先明确监护权和抚养权的概念。监护权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对孩子生活各方面进行管理、照顾和保护的一种法定权利。而抚养权则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侧重于与孩子共同生活并直接照顾其日常生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这表明,只要父母没有出现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等法定情形,父母双方都是孩子的监护人。 回到您所描述的情况,虽然抚养权归男方,孩子由女方实际携带抚养,但这并不影响父母双方都是孩子的监护人这一法律事实。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男方和女方依然都是孩子的监护人,双方都对孩子负有监护职责。监护职责涵盖了多个方面,比如保护孩子的身体健康,照顾孩子的生活,管理和保护孩子的财产,代理孩子进行民事活动,对孩子进行管理和教育等。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双方都是监护人,但实际生活中,可能因为一方实际照顾孩子更多,会在某些事务上承担更多的具体监护行为。但从法律层面讲,双方的监护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如果在监护过程中,一方出现侵害孩子权益等不利于孩子成长的行为,另一方作为监护人有权采取法律措施来维护孩子的权益。同时,如果出现需要变更监护人等特殊情况,也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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