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公司老板跑了,业务员签的合同可以起诉业务员吗
找了一家装修公司装修房子,合同是和业务员签的,现在老板跑了,装修也停工了,损失不少钱。就想问问这种情况能不能直接起诉签合同的业务员来挽回损失,想了解下在法律上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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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不能起诉业务员来承担装修公司合同的责任。首先要明白法人这个概念,公司是企业法人,就像一个独立的“人”一样,有自己独立的财产,能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来承担债务责任。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的,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在装修合同关系里,业务员签合同的行为大多属于职务行为。简单说,就是业务员是代表装修公司在和你签合同,而不是以他自己个人的身份。所以合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应该由装修公司来承担,而不是业务员。 不过也有特殊情况,如果能证明业务员在签合同过程中有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并且是业务员的个人行为,不是代表公司的职务行为,那是有可能起诉业务员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的。但这种情况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 当遇到装修公司老板跑了这种情况,建议先积极收集与装修合同相关的各种证据,比如合同文本、付款记录、沟通记录等,然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装修公司,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等。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和证据来进行审理和判决。 相关概念: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 职务行为:是指工作人员行使职务的行为,是履行职责的活动,与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相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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