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和假释有什么区别?
我想了解下管制和假释这两种刑罚执行方式,感觉有点容易混淆。比如它们在适用对象、执行条件、限制内容等方面到底有啥不一样呢?想搞清楚两者的具体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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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和假释是我国刑罚体系中不同的概念,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它们的区别。 首先,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的刑罚方法。而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从适用对象来看,管制适用于罪行较轻、人身危险性较小的罪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假释则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在执行方面,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而假释是有条件地提前释放,在假释考验期内,犯罪分子必须遵守相关规定,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如果违反规定,可能会被撤销假释,重新收监执行剩余刑期。 综上所述,管制和假释在适用对象、执行方式和条件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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