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和保外有什么区别?
我最近在研究一些法律知识,对假释和保外这两个概念有点混淆。想知道在实际的法律执行过程中,它们在适用对象、条件以及后续监管等方面,到底有哪些不一样的地方呢?希望能得到详细清晰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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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和保外确实是两个容易混淆的法律概念,下面为您详细讲解它们的区别。 首先,适用对象不同。假释只适用于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罪犯;而保外就医(保外的一种常见形式)适用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 。 其次,适用条件不一样。假释要求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同时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并且决定假释时要考虑其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此外,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等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保外就医是对于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或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有一定服刑期限要求 );或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或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罪犯,在经过司法机关严格审查与核准后可外出就医,不过像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缓期执行期间、罪行严重民愤大、在狱内自伤自残等情况不准保外就医。 再者,两者的性质也有区别。假释是一种附条件提前释放的刑罚执行制度,假释考验期内如果遵守规定,考验期满就视为刑罚执行完毕;保外就医本质上是监外执行的一种方式,是基于人道主义对患病罪犯给予外出治疗的机会,当导致保外的情形消失后,如果刑期未满,罪犯需及时回到监狱继续服刑。 从决定机关来看,假释由人民法院裁定;保外就医根据不同情况,由监狱管理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批准 。 法律依据方面,假释依据《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保外就医依据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总之,假释和保外从多个方面都存在明显区别,这些区别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刑罚的目的和保障司法的公正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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