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抚养权归男方却要求女方抚养是否合理?

我和前夫离婚时孩子抚养权归他,但他现在却让我来抚养孩子。我又要工作又要照顾孩子,压力很大。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他这种做法合理吗?我有没有权利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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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抚养权归男方却要求女方抚养这种情况是否合理,需要分不同情形来看。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抚养权的概念。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如果男方因为一些特殊原因,比如突发重大疾病、经济陷入严重困境等,导致暂时没有能力抚养孩子,与女方协商后,女方同意暂时抚养孩子,这种情况下是合理的,也符合法律所倡导的保障孩子权益的原则。双方可以通过协议明确抚养期间的费用承担等问题。 然而,如果男方本身有能力抚养孩子,却出于逃避责任等目的,强行要求女方抚养孩子,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女方有权拒绝,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男方履行抚养义务。因为抚养权既然已经确定归男方,男方就应当承担起抚养孩子的主要责任,包括提供生活费用、照顾日常生活等。女方可以依据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男方按照约定或者判决履行抚养义务。若男方不履行,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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