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性诈骗怎样量刑最轻?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恶性诈骗。在法律里,诈骗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欺骗等手段让他人交出财物。而恶性诈骗通常是诈骗情节比较严重的情况,比如诈骗数额巨大、诈骗手段恶劣,或者给被害人造成了严重的损失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里对于不同程度的诈骗量刑有明确规定。 若想让恶性诈骗量刑最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其一,主动投案自首。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也就是说,主动向公安机关交代自己的诈骗行为,如实讲述整个事情经过,有可能获得从轻量刑。 其二,积极退赃退赔。将诈骗所得的财物主动归还给被害人,尽可能弥补被害人的损失。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诈骗分子如果在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即便不能达到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积极退赃退赔也是法院量刑时会考虑的重要情节,通常会从轻处理。 其三,立功表现。如果能够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最后,认罪认罚。在整个司法过程中,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真诚悔悟,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